2010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3日(周六)进行,相信广大考生们对考试内容已进行了充分的复习,那现在呢,大家要做的即是精神以及物质的准备工作:如放松紧张心情,调整好情绪,暗示自己一定能正常发挥,顺利通过考试!招考网在此特别整理了考试相关内容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并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形式:
2010年3月13日(周六)
教育学 上午8:30--10:00
教育心理学 上午10:30--12:00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科试卷满分100分。
二、准考证领取:
考前1周领取准考。领取地点以各确认点通知为准。
注: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如因自身疏忽入错考场或坐错位子,由此影响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应负相应责任。
四、作弊处理办法:
考试作弊者,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按骗取教师资格论处,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考后两个月左右公布考试成绩。学易网校会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发布在招考网教师资格频道供考生查询,请随时关注。
单科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两门考试均及格者,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单科及格发单科成绩单。本次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随下一次考试报名补考,补考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单科成绩作废,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课程考试。
六、合格证书管理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5年,5年内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七、其他信息:
(一)普通话测试:一般每年在3月和9月组织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报名次数。测试不合格需要补测的人员,补测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升级测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进行体检:按《河北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前向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此项不作要求。)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⑧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拟聘学校出具拟聘教师证明材料;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具备基本条件且材料齐全者,受理其申请;具备基本条件材料不齐全者,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具备基本条件者,说明其哪些方面不具备要求。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做出认定结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报名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其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